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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骗取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骗取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该公司以虚假采购合同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上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李某某自称银行工作人员,以能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引导张某某签订虚假采购合同。期间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并要求扫码支付后续款项。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且合同项目根本不存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件,认定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签订合同。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且对支付宝转账行为未提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高收益陷阱,核实对方身份资质。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