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冒充公司财务骗提现
【标题】婚恋对象冒充公司财务骗提现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职员,因网络借贷纠纷被卷入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李伟'的男子,对方以高薪为诱饵要求其协助办理网贷账户注销业务。在'李伟'指示下,张某某多次以公司财务人员身份,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为他人办理征信修复服务,期间被要求提供网贷提现验证码并线下交接资料。6月15日,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伪造征信报告、虚构借贷场景等违法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自己受骗参与非法活动应免责,公司则称其主动提供验证码构成共犯。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明知对方诈骗意图,以及公司是否需对员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监控视频及平台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虽否认指控,但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记录。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其完整性后采信为定案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因协助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个人需提高对婚恋骗局的警惕。对于网络借贷场景中的异常要求,应第一时间核查平台资质并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