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婚恋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婚恋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网络投资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认识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内部中奖'为由诱导张某某投资理财产品,称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在要求屏幕共享过程中,李某获取张某某账户信息并转走资金。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但因转账账户非本人使用导致追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告知义务,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认为员工因轻信陌生人导致损失,且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提出李某并非公司员工,且已尽到入职培训义务。经审查短信截图及转账记录,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共计1.2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赃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劳动安全,但员工亦需履行基本注意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提高警惕,涉及资金操作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用人单位应完善网络安全培训制度,但员工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亦不可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