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网络技术服务,因虚假采购项目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APP看到'政府机关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对方自称是某单位负责人并提供伪造公章。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后,被要求先支付3000元保证金,后以办理采购流程为由分四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并承诺返还部分利润,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无法联系到对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仅认可部分转账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文本及APP下架公告;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员通过时间戳验证及第三方平台数据比对确认交易过程存在异常,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同时建议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合作方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对于已签订的合同,需确认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