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借款遭诈骗张某某损失未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借款遭诈骗张某某损失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要求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贷平台进行转账操作,后因账户冻结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冒充公职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政府项目投资'为名,虚构高收益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给李某。平台客服要求下载指定APP操作,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未参与资金监管,且张某某存在过度转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通话记录、APP操作日志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进行诱导,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双方就'高收益项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边界'展开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本金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关于报案时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