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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骗3.5万元保证金遭追缴

【标题】待业者被骗3.5万元保证金遭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电商平台贷款名义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申请贷款,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转账。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称需用于贷款审批通过。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事实的诈骗网站,资金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流转。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并骗取保证金,要求全额返还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验证码系常规操作,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主张部分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发现公司客服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并承诺贷款通过,但实际未办理任何贷款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显示资金已转至境外账户,公司无法说明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保证金3.5万元,对申请人主张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虚构公共服务场景的诈骗手段,保留验证码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应立即报警,及时主张权利可最大限度追回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