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加盟诈骗损失3.5万元索赔遭拒
【标题】张某某加盟诈骗损失3.5万元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加盟代理关系,因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加盟代理为名要求缴纳3.5万元费用。张某某通过正规对公账户转账后,对方以需脱离平台交易为由多次要求其通过私人账户转账,后失联。张某某保存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正常商业交易,认为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供完整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及虚假交易场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加盟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存完整证据链,遭遇异常要求及时报警。企业需规范合同签订流程,避免员工个人行为引发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