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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诈骗致资金损失员工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诈骗致资金损失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诱导裸聊遭遇敲诈,导致网贷提现后资金被转走,现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女性网友,对方以裸聊为诱饵诱导其添加微信。后该网友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谎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的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发现被骗后尝试联系平台客服要求终止交易,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期,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公安机关查明该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用户进行非正规交易的违规行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存在诱导用户进行裸聊并虚假承诺安全交易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交易,且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存在主要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平台宣传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及平台违规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但用户自身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向申请人支付约1.2万元,剩余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金安全提示,用户应提高警惕避免轻信陌生网友。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企业应完善合同协议条款,明确平台责任边界,防止卷入第三方诈骗行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