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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某金融机构名义致电张某某,谎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在电话指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张某某主张存在监管失职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文本,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微信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资质审核,用户需警惕自称公检法或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本案警示平台需完善风控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同时建议及时报警并留存完整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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