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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诈骗索要退款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诈骗索要退款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因遭遇虚假平台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物后收到自称'市场监管局'的短信,称其购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退款。对方提供仿冒政府官网链接,诱导下载名为'政务退款通'的涉案APP。在APP内,客服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操作。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共计损失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系虚假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通过伪造政府部门名义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无法核实用户身份,且退款流程需用户主动提交材料,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下架通知。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APP异常情况,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采用虚假手段进行交易的,应承担退一赔三责任。仲裁庭结合电子证据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欺诈故意。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电商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第三方支付机构需完善风险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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