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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贷款征信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提升征信额度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APP截图操作贷款刷流水,承诺3日内放款。张某某分三次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被冻结,遂通过平台客服联系李某,对方却失联。后张某某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案件侦破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账户异常,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及否认李某代理权限的声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伪造的征信报告及诱导性话术,认定存在虚构贷款流程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其余损失因未及时核实对方身份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2条欺诈损害赔偿条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经营者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建议通过婚恋平台办理业务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轻信'征信提升'等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可提高维权成功率。对于要求屏幕共享、扫码付款等行为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财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