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交友遭冒充公检法骗钱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交友遭冒充公检法骗钱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贷款征信服务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婚恋场景下虚构事实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谎称能帮助其注销网贷账户并修复征信,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期间多次以'公检法人员'身份威胁账户冻结,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解冻费'。直至2024年8月,李某失联且未提供任何服务,张某某发现资金被转入关联账户并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自愿交易,且已提供部分服务,应按比例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信用卡交易记录与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发现多笔转账均标注'账户解冻'等虚假事由。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履行凭证,且账户资金流向显示异常快速转移。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的多个社交账号均无法核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虚构征信风险,通过婚恋交友场景实施诈骗,裁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对合作方资质进行审查,避免卷入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