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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直播购物被骗3.5万元追缴案

【标题】待业人员直播购物被骗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中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嫌疑人,通过支付宝进行转账操作,后发现被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直播平台观看某科技有限公司主播推广商品时,被自称是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嫌疑人以'安全账户'为由诱导转账。嫌疑人通过伪造证件和话术取得信任,要求其脱离平台直接转账至个人账户,承诺先返还部分款项后继续合作。张某某分三次共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主播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调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直播平台交易记录、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及聊天记录,发现公司未对主播身份真实性进行核实。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平台数据相互印证。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刑事诉讼法》第52条,认定嫌疑人构成诈骗罪,责令公司配合追缴违法所得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追缴违法所得】、《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平台责任】

【分析启示】直播平台应强化主播身份核验,消费者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留存证据并报警。平台监管缺失可能面临连带赔偿责任。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