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诉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社保医保问题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医疗养老政策补贴'为由,诱导其下载某虚假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李某谎称可协助贷款审批通过,要求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李某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企业主辩称仅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调查,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APP注册截图、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调取了平台风控日志。企业主提交了员工培训记录证明未涉诈,但无法说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要求双方就'职务行为认定'进行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利用企业工作便利获取信任,其行为构成对用人单位的连带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采取止付措施,酌情判定企业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社交行为监管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并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政策信息,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