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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骗3.5万元证据链不全难追回

【标题】张某某被骗3.5万元证据链不全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教育培训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微信,对方冒充政府部门人员声称可办理教育培训资质认证。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办理。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立即报案,但因证据链不完整难以确认诈骗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公司称系自愿交易,否认诈骗行为,称验证码提供属正常流程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身份核实证据,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明。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但缺乏合同文本及官方授权文件,仲裁委认定证据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诈骗事实,但确认某科技公司存在冒充身份行为,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需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发现身份欺诈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维权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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