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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代购骗款后资金快速转移被追责

【标题】虚假代购骗款后资金快速转移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代购群,对方以低价进口商品为诱饵骗取信任。在支付约3.5万元货款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虚假代购,遂要求退款。公司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个人账户,且存在多次线下街面收款行为。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截图及短信通知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公司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流程获取其个人信息并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代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按约定提供服务,且收款账户系第三方授权,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则》对微信记录进行完整性验证,确认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行为。针对资金转移问题,调取银行流水显示款项在24小时内被转至多个关联账户,结合短信截图认定公司存在隐瞒资金流向的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认定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及隐瞒资金去向构成民事欺诈,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虚假代购陷阱。保存微信、短信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