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政策扶持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理财APP投资。通过多次电话沟通,李某谎称该项目有政府背景,承诺月收益8%。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初期收到返利后逐渐加大投入。后李某以'资金监管需要'要求张某某通过APP扫码支付,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与李某存在共同诈骗故意,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资金管理及虚假宣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APP操作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被申请人辩称APP截图真实性存疑,且未签订投资协议。经核实,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宣传,且资金流向涉及公司关联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投资款2.45万元,李某个人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投资理财宣传应明确资质证明。受害人应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