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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交保证金遭虚拟币诈骗被追责

【标题】网购用户交保证金遭虚拟币诈骗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时,遭遇客服人员以'保证金'名义要求支付约3.5万元。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平台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退还。张某某发现平台网址异常后报警,警方锁定该平台实际为诈骗团伙运营的虚假网站,团伙成员通过电话要求其脱离平台交易并删除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交易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该交易属正常商业行为,保证金因虚拟币通道问题无法提现属客观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异常。公司仅提供虚假交易截图,无法说明虚拟币通道合法性。庭审中双方就资金去向及平台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支付渠道与平台资质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利用虚拟币通道转移资金的违法行为,裁决退还张某某保证金本金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赌博案件的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关于虚拟币资金处理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优先选择正规支付渠道,警惕以保证金名义实施的虚拟币诈骗。建议保存所有交易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平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