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骗钱后维权

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骗钱后维权

【标题】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骗钱后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专员微信,对方以提供低价商品进货渠道为诱饵发展代理。在XX市某写字楼线下会面后,对方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缴纳3.5万元'入金保证金'至虚拟币钱包。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虚构的教育培训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银行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招聘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自愿商业合作,微信转账属于个人行为,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拟币充值凭证、培训宣传资料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与线下接触证据,认定存在虚构培训项目的故意,但未完全确认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培训名义进行资金诈骗。建议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和银行渠道进行紧急止付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