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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贷款诈骗损失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贷款诈骗损失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被要求支付贷款保证金共计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征信信息并缴纳保证金。在电信电话场景中,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伪造贷款审批流程,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导致约3.5万元损失,事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参与贷款流程,李某并非公司员工;张某某则称对方伪造高管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记录,审查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核实李某身份信息与公司无关。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主张,仲裁委采信关键证据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立案追诉。《民法典》第179条:民事主体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职场人士需警惕冒充领导的电信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对虚构贷款场景等异常行为及时核查,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