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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

【标题】求职者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对方冒充投资老师要求支付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投资顾问职位,通过视频面试后,对方以'征信修复'和'投资培训'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期间对方多次要求资金分批拆分转账,并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权限查看'投资协议',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账户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平台投诉,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发现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也未能说明资金拆分流程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中要求转账、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范围。对'征信修复''投资培训'等承诺保持理性,避免轻信所谓'内部渠道'。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平台投诉或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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