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致提现受阻案
【标题】社交平台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致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件涉及网络借贷场景中的虚假征信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是某银行客服的账号,对方以贷款审批需要刷流水为由,诱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进行多级转账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遂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该账户实际为第三方虚拟币交易平台,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即配合操作,导致张某某财产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账户通道,实际操作由个人决定,且未收取服务费,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举报材料,公司提供内部账户使用协议。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但主张员工未尽审核责任。鉴定机构确认资金流向与虚拟币交易存在直接关联,公司操作流程存在重大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资质,承担70%损失责任。公司应协助追回资金并赔偿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客户身份核验机制,员工需提高对金融操作的警惕性。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网络借贷需确认平台资质,避免陷入虚假征信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