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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获支持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案由涉及医疗养老领域虚假服务承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端养老服务项目'招聘信息,对方以'公司领导李总'名义添加微信,声称可提供医疗养老资源需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激活服务',但此后失联。其后张某某调取监控发现,所谓'李总'实为与公司无关联的个人,且交易全程未在平台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1.微信身份是否构成职务行为;2.信用卡支付是否可证明公司直接参与;3.监控视频能否完整证明诈骗链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信用卡流水及监控视频;公司提交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总'非员工。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微信身份认证与公司登记不符,但未发现直接转账记录,仅通过平台间断性证据形成闭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1.2万元,其余2.3万元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要求张某某补充支付凭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1.警惕线上交易中'熟人领导'话术陷阱;2.大额交易应坚持平台支付避免私下转账;3.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4.医疗养老领域需核实机构资质及服务内容真实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