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虚假医疗骗局骗转虚拟币拒退款
【标题】待业者遭虚假医疗骗局骗转虚拟币拒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医疗项目为名诱导其进行虚拟币交易,后因无法退款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闲逛时接到自称医疗顾问的陌生电话,对方谎称能提供养老医疗服务,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参与项目。在电话指导下,张某某使用第三方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账,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后发现该医疗项目系虚构,遂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医疗服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且未收到款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并要求调取银行流水。仲裁委通过技术核查确认转账记录真实,但认定屏幕共享过程缺乏直接证据,双方各执一词。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转账凭证及部分通话记录,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酌情支持张某某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虚拟币交易骗局,留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遭遇虚假医疗服务应立即报警,并通过正规金融渠道申请紧急止付。仲裁中电子证据需配合第三方鉴定以提高采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