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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遭拒还钱

【标题】学生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遭拒还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投资APP,对方冒充客服人员称可提供'先垫付后返佣'的交易渠道。张某某信以为真,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进行虚拟币交易,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APP系伪造,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独立运营,交易行为属自愿,且APP经实名认证,否认存在虚假平台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客服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补充证据,最终确认平台系伪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合同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陷阱,电子证据应保存原始载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