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纠纷,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及账户冻结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征信修复'广告,添加客服微信后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对方谎称是政府工作人员,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要求张某某缴纳'入金保证金',并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下架且账户被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提示风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因涉案APP已下架无法核实,仲裁委结合员工任职期间异常交易记录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张某某损失2万元,剩余1.5万元由责任员工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核实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企业需加强员工培训管理,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监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