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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转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张某某遭遇合同诈骗,因对方伪造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资金跨境流转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办理公司业务时收到自称贷款审批中心的短信,称可协助办理贷款需支付保证金。对方通过伪造的APP截图展示虚假贷款流程,以缴纳手续费为由要求转账至指定境外账户。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期间对方返还2000元小额利息获取信任,后以账户异常需补充材料为由持续索要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对员工资金安全的监管义务,被申请人则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公司不知情且已配合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银行流水及APP操作记录,确认资金流向与诈骗分子所述业务无关联。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申请人提交的短信截图与平台信息截屏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损失3.3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业务为名实施的骗取财物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批双重验证机制,员工办理业务时需核实对方资质并留存沟通记录。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因信任管理漏洞导致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