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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的王某。对方以办理证件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约3.5万元。后王某以'退款理赔'为名要求张某某点击陌生链接操作,张某某发现异常后申请紧急止付,但已造成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且未发现王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张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未能证明王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委结合虚拟币交易记录与平台风控数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被骗资金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22条不当得利;《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应通过官方渠道。企业主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被利用参与诈骗活动。遭遇虚拟币转账要求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并立即冻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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