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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被虚假政府平台诈骗3.5万元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市社保局电话,称其企业账户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诱导下载伪造的'政务通'APP,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电信转账方式交付现金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系双方自愿商业合作,且已将资金转给第三方机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政府机关固定电话号码。张某某提交的APP界面截图与银行转账凭证形成证据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资金流向的合法证明。经司法鉴定,APP图标与真实政务平台高度相似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资金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冒用身份实施诈骗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陌生来电,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提供官方查询渠道。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向个人账户缴纳大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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