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婚恋交友中被冒充领导扫码诈骗
【标题】企业主婚恋交友中被冒充领导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婚恋交友被他人冒充领导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集团高管的王某某。对方以公司项目急需资金为由,通过微信多次要求张某某转账共计约3.5万元,并声称可协助修复征信及注销网贷账户。张某某先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后发现王某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款项系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签订合同协议,认为其存在还款意愿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但未能完整证明王某某与公司存在关联。公司方对转账用途提出异议,主张系私人借款,仲裁委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交叉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婚恋交友场景中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但未与公司建立直接合同关系,仅支持其要求公司协助追查资金流向的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为诈骗高发区,应警惕熟人冒用身份实施资金诈骗。企业需完善内部通讯验证制度,个人转账前应核实身份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