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微信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建立联系,后被冒充领导实施精准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微信后,对方谎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通过伪造领导头像及公司文件,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直至资金被快速转移且涉案账号被封停,张某某才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轻信诈骗行为,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张某某则认为对方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张某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及伪造文件实施诈骗,且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部分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万元,其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1条表见代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交易需严格核实对方身份,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应强化员工信息管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类似骗局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