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贷款宣传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被自称hr的骗子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线下街面见面方式诱导张某某向指定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以账户非本人使用为由拒绝退还。张某某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对方实际为无资质贷款中介,且转账行为脱离正规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张某某主动转账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确认张某某通过线下场景被诱导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免责事由,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账户非本人使用的具体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三人欺诈责任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贷款为名的新型诈骗。电子数据固定和线下交易监控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老年人应避免随意提供征信信息,遇纠纷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