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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保证金诈骗受害者维权

【标题】婚恋平台保证金诈骗受害者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婚恋服务合同纠纷,张某某主张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退还缴纳的约3.5万元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会员后,被客服以'系统升级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对方通过伪造高管微信身份,诱导张某某分6笔支付共计约3.5万元。平台未核实资金用途,导致款项被拆分至多个关联账户后失联,张某某多次申请退款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系用户自主交易,且已提供基础服务,保证金用于风险储备,不同意退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证明其被诱导支付保证金。平台仅提供会员服务协议文本,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要求平台出示资金监管记录,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支持退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但因资金已多级拆分且部分流向不明,驳回剩余金额及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虚假宣传责任

【分析启示】平台需建立资金流向监控机制,用户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数据,对已拆分资金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索,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