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虚拟币遭拒兑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虚拟币遭拒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货币交易产生纠纷,张某某为应届毕业生,该公司为注册于XX市的科技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XX部门负责人的账号,对方以政府项目为由诱导其参与二手交易。在取得信任后,要求通过微信转账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钱包,承诺可获得高额返佣。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导致账户被冻结,后发现对方实为普通网民,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资金;公司辩称交易为双方自愿,且已提供所谓项目资料,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显示对方使用公职人员头像并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公司虽提供交易记录,但无法说明虚拟币流向,且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身份、隐瞒交易风险的欺诈行为,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民事赔偿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存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避免脱离正规平台进行资金操作,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