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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设局诈骗支付宝转账资金被追回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设局诈骗支付宝转账资金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婚恋对象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需要支付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网购场景中先行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支付宝屏幕共享功能,并伪造贷款合同文本。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款项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劳动关系,否认涉案资金流向关联性,认为系个人网络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向数据,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及伪造文件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与李某不存在职务关联,且未能说明资金使用合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诈骗款项约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常利用征信修复等话术实施,需警惕虚假身份与资金流向异常。建议及时通过支付平台冻结账户、保存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责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