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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案由涉及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办理医疗养老贷款为名要求缴纳保证金。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被下架且无法联系对方。期间对方曾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以'核实贷款资质',后又以'贷款审批通过需补缴费用'为由多次要求充值入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系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团伙,通过伪造审批流程骗取保证金;被申请人称该款项为正常贷款服务费,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支付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核实涉案APP在案发时段存在被监管部门通报的违规记录。张某某提交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政务工作证照片并提及内部审批流程,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性质及工作人员真实性

【仲裁结果】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政府背景、伪造贷款审批程序实施诈骗,应全额返还涉案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背书'为幌子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涉案APP异常时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申请紧急止付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