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贷款刷流水业务与公司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号码,对方以办理贷款征信需刷流水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照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已因涉嫌非法集资被下架,且无法联系上所谓专员。公司称该业务属于第三方合作,但未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且涉案资金已通过财务人员账户被快速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合作方资质且监管失职,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业务外包需员工自行确认合作方,且款项已转出无法追回,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虽提供合作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尽审核义务,且财务系统显示资金流转存在异常。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确已转入涉案账户,并比对APP备案信息认定其违规运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剩余70%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金融机构异常交易监测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合作方资质双重验证机制,员工需提高对'贷款刷流水'等话术的警惕性。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同时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未及时止损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