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被骗转账3.5万元遭追缴
【标题】财务人员被骗转账3.5万元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工作期间,通过电商平台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短信,对方以加盟代理项目为由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将公司对公账户中的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资金被用于虚构的贷款审批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导致被骗,公司则称财务操作属个人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及资金流向的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电商平台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张某某转账前未与公司确认业务真实性。公司虽提供内部审批流程,但无法证明已履行身份核查义务,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核责任,裁决追缴涉案资金并赔偿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合同审查流程,员工需核实业务真实性。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全证据并报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