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案申请串并追回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案申请串并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拟货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自称公检法人员的被害人,对方以核查案件为由要求缴纳'安全账户'资金。通过社交平台诱导张某某在二维码收款渠道转入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系网络购物诈骗骗局,遂申请案件串并追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平台存在诱导行为导致损失,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不承担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平台聊天记录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确认平台存在诱导性营销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虚拟币兑换损失的70%,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审核,避免沦为诈骗工具;受害人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