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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诱导充值被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诱导充值被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李老师'的网友,对方以投资导师身份诱导其参与虚假采购项目。在'某交易平台'网站截图显示的所谓商业合作中,张某某被要求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作为入金。实际收款账户为第三方个人账户,资金到账后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公司始终未提供任何采购合同或交易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且未授权第三方账户收款。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及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形成证据链。公司虽质疑网站截图来源,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确已转入关联账户,要求公司说明资金使用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资金转移的过错,判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虚假投资骗局。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QQ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取证程序合法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