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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网络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其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并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账户异常需扫码支付保证金,导致张某某微信账户被冻结。平台服务器实际位于境外,无法进行退款理赔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并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投资协议纠纷,且已按约定提供理财方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核实其通过婚恋平台建立关系后被诱导投资的过程。公司提交的所谓理财协议存在多处涂改,且无法提供平台运营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通话中使用伪造警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投资骗局,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遭遇账户冻结时应及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要求扫码支付的异常操作应保持高度警惕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