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精准信息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精准信息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网络借贷诈骗纠纷,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因医疗养老项目投资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医疗养老平台,以购买假药为名投资约3.5万元。平台工作人员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并多次通过电话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完成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未及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泄露验证码导致损失,且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构成诈骗。双方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张某某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平台宣传材料,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培训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诱导操作的证据链,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及异常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的证据灭失损失,返还其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信息保护义务,投资者需警惕所谓'医疗养老'项目中的异常转账要求。本案警示: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链断裂,同时需核查平台资质及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