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追索成功
【标题】员工遭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追索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及网络借贷业务引发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冒充公司领导的指令,要求其以商业交易名义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完成转账。此后该资金被快速转移,公司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拒绝返还,且未提供合法交易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则称该交易系内部商业行为,否认诈骗指控并要求员工承担转账失误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监控视频确认诈骗分子冒充领导行为,审查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虚拟币平台。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张某某提交的短信记录与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裁决返还张某某垫付款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关于资金监管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重大资金审批双重验证机制,员工需提高对虚拟币交易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本案警示:网络借贷场景中,冒充熟人实施的合同诈骗往往通过伪造对公账户交易流水制造合法假象,但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可有效揭露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