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投资平台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投资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添加自称'投资顾问'的微信好友,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噱头,声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方案。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通过伪造资质文件和虚假平台数据,诱导其在所谓'投资系统'内充值约3.5万元。后经调查发现该平台实际为非法集资窝点,且涉及假药销售环节,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伪造资质文件等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且已通过贷款审批流程完成资金流转,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页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模糊的贷款审批记录。经核查,公司注册的虚假投资平台存在伪造医疗机构合作文件,且部分转账路径涉及虚拟币交易。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关键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合同撤销规定,以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投资业务。对于电商平台上的投资理财宣传,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合作机构真实性。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维权时注意收集转账记录、沟通凭证等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