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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被自称公检法人员的账号以'涉案资金需退回'为由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通过二维码要求其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完成支付。事后发现该账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虚构身份,平台未及时发现异常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账号真实性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影响证据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证据,张某某提供12段通话录音及转账记录;公司质疑录音真实性并申请技术鉴定。经核查,平台存在未及时删除异常账号的管理漏洞,但张某某未按规定留存完整聊天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约1.05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用户遇冒充公检法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本案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失效,但平台管理疏漏仍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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