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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婚恋对象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婚恋对象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诈骗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投资某虚拟货币项目。期间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及第三方账户转账,声称'平台交易不安全'。张某某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且收款账户系他人控制,平台已冻结相关账户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投资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冻结账户,否认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账户冻结证明。公司承认平台存在账户管理漏洞,但主张已尽到审核义务。经核查,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有效拦截,李某通过伪造身份持续诱导员工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损失存在管理责任,裁决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在履职过程中遭受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查,企业需完善账户监管机制。投资者应警惕'高回报'话术,发现异常立即留存证据并冻结账户。平台与公司存在监管责任的,可主张连带赔偿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