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服务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局民警的电话,称其涉嫌一起医疗诈骗案件需立即处理。对方要求提供信用卡信息并操作手机验证码,承诺缴纳费用后可消除案底。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服务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经核实,该平台实为嫌疑人伪造的医疗服务平台,且对方提供的所谓'警官证'照片存在明显伪造痕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且未强制交易,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银行流水记录,发现异常转账明细;调取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固定话术诱导操作;鉴定机构认定所谓'警官证'为AI生成伪造文件。公司提交的所谓服务协议存在多处格式条款漏洞,且无法提供实际医疗服务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公检法身份、非法获取验证码等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公检法'+医疗的复合型诈骗。建议保留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时可同时主张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形成双重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