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购诈骗引发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客服的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转账处理。对方要求通过屏幕共享验证信息,并诱导其将3.5万元转入名为'公检法账户'的对公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抗辩称无法监控第三方诈骗手段,且未强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要求公司提供客服培训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客服诈骗需双重验证身份,平台应加强客服身份标识管理,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交易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