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投资被骗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投资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贷款业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被冒充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快速放款需刷流水'为由诱导。李某谎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可提供贷款服务,承诺'高收益低风险'投资回报,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至该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遂报案但已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资金用于正常业务,要求部分返还。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及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监控视频;公司出示了所谓'业务流程说明'。仲裁员要求调取资金流向追踪记录,发现涉案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转账行为。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双方沟通内容及公司风控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核实资质与资金流向,警惕'高收益低风险'骗局。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发现异常立即留存证据并报警。对公账户转账应核查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被利用漏洞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