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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取虚拟币资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取虚拟币资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导师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在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李某通过伪造身份材料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并以安全账户为名要求其配合操作。期间多次通过线下见面及短信截图方式实施诈骗,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按平台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承担70%责任,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虚拟币投资。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申请紧急止付,同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